2008年7月14日星期一

呼吁"把微软作为反垄断法第一被告"是"醋意"作怪

随着《反垄断法》8月1日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谁会成为新法实施后第一被告成为业界共同关心的话题。6月中旬,国内媒体曝光国家知识产权局官员正联合研究机构,对微软涉嫌市场垄断的行为进行调研,有可能在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组织相关企业对其进行反垄断诉讼。不过该消息随后遭到有关部门的否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发表声明否认参与调查微软等企业涉嫌垄断行为。

  最近有迹像表明,在民意的审判台上,依然有许多人认为微软成为第一被告的概率在增大。7月5日,永中科技总经理曹参专程赶到了北京。当天下午,在中关村某处僻静的会馆中,他向到场的20多位业内人士提出了一个观点:呼吁政府将微软列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这一观点很快引起在场人士的赞同。

  这样的建议如果不由永中科技老总这样的IT人士来提,笔者会为建议人的爱国热情所感染。但是由IT业内人来提,则未免有损人利己之嫌。完全可以理解我国IT软件商们在反垄断的名义下,呼请将微软列为中国反垄断法“第一被告”的心情。明里比不赢人家,暗地里放箭总可以吧;经济竞争不行,法律上阵扼制该行吧。

  在国内,一些IT企业总是心存政策依赖情结,政府采购之时,要拿出保护民族产业的大旗来呼吁加大国产IT产品的采购力度。说实话,国产的电脑还行,国产的操作系统,你叫政府如何采购呢?普及率不高、使用起来也不便,在国内国际交流中也多有不便。因此,政府采购法虽然规定优先采购国产产品,但在实际执行中国产软件也没有得到多少关照。

  坦率地讲,微软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球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不过微软的这种垄断地位,是靠自身的努力形成的。做企业最大的愿望莫过于垄断,谁不想在市场上做成一家独大呢!中国也有很多在某个行业一家独大或几家分割市场的企业,与微软不同的是,这类企业譬如中国移动,靠的是政策的庇护。反垄断其实重点应该反对的是,妨碍市场竞争公平的行为,而不是那些依靠科技创新和经营管理而取得垄断地位的企业。
新闻调查
媒体报道称,有一位国外网友认为,中国存在盗版现象,“中国对微软展开反垄断调查有些可笑”。您认为:
这个观点很可笑
这个观点很实在
说不清楚
  像微软这样的垄断企业,欧盟或其它国家对其垄断调查,都是怀着一种“吃不倒葡萄说葡萄酸”的心态(私下里说不定对盖茨佩服得五地投地)。我国某些企业提出要把微软作为反垄断法第一案其实也在这种心态支配下的。反垄断法出台的目的不是一味对外,而应国内国外企业应该公平对待。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大型国企经营者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事实上,国内大型国企业的某些垄断行为更令消费者反感。最近,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通过某网站新闻中心对3232人的一项调查显示,25.4%的公众认为火车退票费是不合理收费,30.8%的公众认为电信、电力、石化等垄断部门的乱收费现象最为严重。如果反垄断要开刀的话,不妨先把这些问题解决好再说。

  微软这样的企业,树大招风,每个国家都希望出现自己的微软,但都反对美国的微软。正确的做法不是扼制美国微软,而是要想方设法激励技术创新,出现中国本土的微软。难道我们非要在微软的引领下生活一代又一代,不能开创微软产品的替代新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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